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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每年至少_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
tamoadmin 2024-09-03 人已围观
简介1.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取哪些控制措施3.生产经营单位对什么应当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为创新安全管理,有效实施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加强事故的预警预防预控工作,降低事故率,保证经济建设的正常秩序,现就项目部加强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做如下规定: 一、重大危险源的认定 (一)
1.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取哪些控制措施
3.生产经营单位对什么应当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为创新安全管理,有效实施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加强事故的预警预防预控工作,降低事故率,保证经济建设的正常秩序,现就项目部加强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做如下规定:
一、重大危险源的认定
(一)施工现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认定为重大危险源:
1.违反国家行业标准、规范及强制性条文规定的。
2.依据《铁路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规定检查,分项检查表中保证项目得分不足40分或保证项目中有一项得分为0分的。
(二)存在重大施工危险的分部分项工程,主要包括:
1.施工现场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基坑、沟(槽)工程;
2.桥梁施工及高空作业;
3.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
4.起重吊装工程;
5.隧道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
6、易燃易爆物品区域;
7.其他专业性强、工艺复杂、危险性大、交叉等易发生重大事故的施工部位及作业活动。
二、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与管理
(一)项目部应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与管理,制定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建立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登记、公示、控制管理体系,明确具体责任,认真组织实施。
(二)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部在施工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除应有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外,还应当包括监控措施、应急预案以及紧急救护措施等内容。
(三)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部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凡属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中规定的危险性较大工程,项目部组织专家组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论证。
(四)对存在重大危险部位的施工,项目部按专项施工方案,由工程技术人员严格进行技术交底,并有书面记录和签字,确保作业人员清楚掌握施工方案的技术要领。重大危险部位的施工应按方案实施,凡涉及验收的项目,方案编制人员应参加验收,并及时形成验收记录。
(五)项目部对从事重大危险部位施工作业的施工队伍、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掌握作业队伍,取有效措施。在作业活动中对作业人员进行管理、控制和分析的不安全行为。
(六)项目部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范围,对施工过程进行安全分析,对分部分项、各道工序、各个环节可能发生的危险因素及物体的不安全状态进行辨识,登记、汇总重大危险源明细,制定相关的控制措施,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部位进行环节控制,并公示控制的项目、部位、环节及内容等,以及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对危险源取的防护设施情况及防护设施的状态,责任落实到人。
(七)项目部项目工程部应将重大危险源公示项目做为每天施工前对施工人员安全交底内容,提高作业人员防范能力,规范安全行为。
(八)安质部门应对重大危险源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登记、公示、控制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重大危险部位作业进行旁站监理。对旁站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开具监理通知单,问题严重的,有权停止施工。对整改不力或拒绝整改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九)项目部要保证用于重大危险源防护措施所需的费用,及时划拨;施工单位要将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单独列支,保证专款专用。
(十)项目部应对施工项目建立重大危险源施工档案,每周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施工安全检查记录。
(十一)各级主管部门或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对施工现场的重大危险源重点管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检查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交底和过程控制;检查现场实物与内业资料的相符性。
(十二)各级主管部门或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和项目监理单位,应把施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及施工情况作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阶段性评价的一项重要内容,落实控制措施,保证工程项目安全生产。
突发应急管理程序1.1目的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正确处置各类产品安全突发,保障公司的正常发展。1.2适用范围 使用公司产品后,突发性不安全的应急处理。 1.3职责 1.3.1综合协调组:由公司部门负责人组成,管理者代表任组长。 a.组织、协调和实施突发应急工作预案; b.突发发生后,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联动和配合; c.建立突发处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d.分析突发发展态势,组织撰写总结报告。 1.3.2督导处置组:由管理者代表任命生技部相关人员成立。a.深入现场,调查取证、收集突发第一手资料;b.根据突发的态势,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情况,提出相关的措施建议;c.根据领导小组决定,迅速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蔓延,并从经销商、消费者手中召回本批次出现问题的产品。 1.3.3后勤保障组:由管理者代表任命办公室相关人员成立。 a.及时与公司领导联系,汇报有关情况; b.保障车辆、经费,安排值班调度等后勤服务工作。 1.3.4技术服务组:由管理者代表任命相关技术人员成立。 a.对突发进行质量检验,出具检验报告书; b.做出质量状况结论。1.4应急管理控制 1.4.1突发的报告1.4.1.1 任何部门和个人有权及时向办公室报告突发。1.4.1.2办公室组成举报投诉和信息报告网络,确保信息畅通、报告及时、准确无误。1.4.1.3办公室在获得有关突发信息时,应立即报告,重大突发,需在1小时内上报,不得隐瞒、缓报和谎报。1.4.1.4在接到突发的信息或报告后,应立即进行情况调查、分析和汇总,在规定时间内上报。1.4.1.5 根据突发的发展态势,应急报告分为初次报告、动态报告和总结报告。a.初次报告内容:根据突发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面、潜在影响、发展趋势分析、拟取的措施等。b.动态报告内容:根据突发的发展趋势,及时报告突发的发展、变化以及取的应对或处理措施。c.总结报告内容:根据突发的因果分析和应对措施的处置结果,对今后类似突发的防范和建议等。 1.4.2后期处置 1.4.2.1调查与评估 产品安全应急终止一周内,各相关责任人要向综合协调组提出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故原因、发生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宠物的伤亡、经济损失等)分析、评价,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等。 综合协调组要对事故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和存在的关键,提出改进意见,进一步做好应急工作。 1.4.2.2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参加突发处置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小组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处置工作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进行处分。
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有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取的应急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
扩展阅读: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取的管理措施是:
(一)应当登记建档;
(二)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
(三)制定应急预案;
(四)告知从业人员和有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取的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取哪些控制措施
第十二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取有效措施保证其得到执行。第十三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根据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方式)或者相关设备、设施等实际情况,按照下列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完善控制措施:
(一)重大危险源配备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组份等信息的不间断集和监测系统以及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并具备信息远传、连续记录、事故预警、信息存储等功能;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具备紧急停车功能。记录的电子数据的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
(二)重大危险源的化工生产装置装备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自动化控制系统;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装备紧急停车系统;
(三)对重大危险源中的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等重点设施,设置紧急切断装置;毒性气体的设施,设置泄漏物紧急处置装置。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SIS);
(四)重大危险源中储存剧毒物质的场所或者设施,设置监控系统;
(五)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第十四条通过定量风险评价确定的重大危险源的个人和社会风险值,不得超过本规定附件2列示的个人和社会可容许风险限值标准。超过个人和社会可容许风险限值标准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取相应的降低风险措施。第十五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测、检验,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有效、可靠运行。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第十六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明确重大危险源中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或者责任机构,并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难以立即排除的,应当及时制定治理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第十七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使其了解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特性,熟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措施。第十八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在重大危险源所在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写明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办法。第十九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的事故后果和应急措施等信息,以适当方式告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区域及人员。第二十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依法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并保障其完好和方便使用;配合地方人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所在地区涉及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对存在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的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配备便携式浓度检测设备、空气呼吸器、化学防护服、堵漏器材等应急器材和设备;涉及剧毒气体的重大危险源,还应当配备两套以上(含本数)气密型化学防护服;涉及易燃易爆气体或者易燃液体蒸气的重大危险源,还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设备。第二十一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并按照下列要求进行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一)对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二)对重大危险源现场处置方案,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并及时修订完善。第二十二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辨识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及时、逐项进行登记建档。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当包括下列文件、资料:
(一)辨识、分级记录;
(二)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
(三)涉及的所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四)区域位置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和主要设备一览表;
(五)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六)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措施说明、检测、检验结果;
(七)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意见、演练和评估报告;
(八)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
(九)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责任机构名称;
(十)重大危险源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十一)其他文件、资料。第二十三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在完成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后15日内,应当填写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连同本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档案材料(其中第二款第五项规定的文件资料只需提供清单),报送所在地县级人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县级人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季度将辖区内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备案材料报送至设区的市级人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区的市级人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半年将辖区内的一级重大危险源备案材料报送至省级人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大危险源出现本规定第十一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及时更新档案,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新备案。第二十四条危险化学品单位新建、改建和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完成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安全评估和分级、登记建档工作,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强化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细化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责任,防范重特大事故,《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制定《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试行)》
法律依据:
《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试行)》
第四条_重大危险源的主要负责人,对所包保的重大危险源负有下列安全职责:
(一)组织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并指定对重大危险源负有安全包保责任的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二)组织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取有效措施保证其得到执行三)组织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技能培训四)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五)督促、检查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工作六)组织制定并实施重大危险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组织通过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填报重大危险源有关信息,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监控有关数据接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
第五条重大危险源的技术负责人,对所包保的重大危险源负有下列安全职责:
(一)组织实施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建设,完善控制措施,保证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二)组织定期对安全设施和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测、检验,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有效、可靠运行三)对于超过个人和社会可容许风险值限值标准的重大危险源,组织取相应的降低风险措施,直至风险满足可容许风险标准要求四)组织审查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相关资质、安全管理等情况,审查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变更管理五)每季度至少组织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针对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重大活动、重点时段和节日前必须进行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制定管控措施和治理方案并监督落实
(六)组织演练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和
生产经营单位对什么应当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取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等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取的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
(二)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
(三)进行爆破、吊装以及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
(四)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
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事故隐患应当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应当取的紧急措施。
关于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的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取的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有关地方人民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通过相关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
对重大危险源为登记评估的法律处罚如下:
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可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部分条款:
第三十九条:
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 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 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 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取相应的管控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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