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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发放方案_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tamoadmin 2024-08-25 人已围观

简介1.事业绩效工资怎么算出来的2.有谁知道《陕西省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暂行意见》全文3.辽宁省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是怎么发放的?4.2023年最新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方案5.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办法?6.机关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发放标准可以和薪酬管理结合起来。一般的事业单位定岗定编的,人员有固定的岗位等级。有很多种,先说几个种较为操作简单的分配方式可供你参考。方式1 根据岗位工资进行分配(1)确定绩效奖金占固

1.事业绩效工资怎么算出来的

2.有谁知道《陕西省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暂行意见》全文

3.辽宁省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是怎么发放的?

4.2023年最新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方案

5.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6.机关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发放标准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发放方案_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可以和薪酬管理结合起来。

一般的事业单位定岗定编的,人员有固定的岗位等级。有很多种,先说几个种较为操作简单的分配方式可供你参考。

方式1

根据岗位工资进行分配

(1)确定绩效奖金占固定工资的比例,定下基准绩效奖金。

(2)根据绩效考核得分实现情况,计算绩效奖金=基准绩效奖金*绩效实现率=基准奖金*个人得分/100

优点:基于现状,实施简便。

缺点:与部门内其他人员绩效无关。与部门绩效无关

方式2

奖金总额相对固定的分配方式

(1)部门一次分配方式。先按部门进行奖金总数分配。可参照部门总体目标绩效,制定不同的基准分配系数。

(2)部门奖金二次分配。具体分配由部门负责人根据根据内部人员岗位级别、系数,考核得分进行分配。

以个人得分满分为100分算。

具体而言,部门人员工资=个人基准奖金*个人绩效分/100=部门奖金总额*个人岗位系数/部门岗位系和 *个人绩效得分/100

优点:部门绩效与部门奖金挂钩,个人奖金同时与部门和人员绩效挂钩。

难点:对内部的部门与个人岗位职责,考核体系相对科学性与完整性要求较高。对管理人专业水平要求较高。

事业绩效工资怎么算出来的

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分三步展开。

三步走与四原则如下:

第一步,从2009年1月1日起先在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第二步,配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特别是实行基本药物制度,从2009年10月1日起,在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供血、卫生监督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第三步从2010年1月1日起,在其他事业单位实施。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同时,对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

在此过程中,有几个原则在会议上被强调:一是实施绩效工资与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相结合,规范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收入分配秩序,严肃分配纪律;二是以促进提高公益服务水平为导向,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搞活事业单位内部分配;三是分级分类管理,因地制宜,强化地方和部门职责;四是统筹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与离退休人员的收入分配关系,不断完善绩效工资政策。

希望上述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有谁知道《陕西省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暂行意见》全文

法律主观:

事业单位是指由利用国有资产设立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事业单位接受领导,是表现形式为组织或机构的法人实体。一、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怎么算绩效工资=基础绩效+奖励绩效;基础绩效占绩效工资的70%奖励绩效占30%;职工个人基础绩效月标准额是根据标准来的,比如管理岗科员是1740,办事员1620等,管理岗、技术职称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不同级别有各自的标准。职工个人奖励绩效月标准额是个人基础绩效标准额除以7乘以3得到的,比如1740除以7乘以3=746。单位每年在财政局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全体职工全年的基础绩效和奖励绩效=(全体职工基础绩效标准数额之和+全体职工奖励绩效标准数额之和)*12个月分配1、基础绩效直接进入工资,同时取消了其他津补贴;2、奖励绩效:单位要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制定一个分配方案(怎么分,多长时间发一次),还有相应的职工考核办法。误区奖励绩效,比如都是科员,标准都是746/月,但是不等于实际就给大家每人每月发746,因为要有考核,出勤神马的、工作有好有坏等等原因,有可能拿到的不是标准额度,这就是奖励绩效。二、绩效工资制的主要特点1、有利于雇员工资与可量化的业绩挂钩,将激励机制融于企业目标和个人业绩的联系之中;2、有利于工资向业绩优秀者倾斜,提高企业效率和节省工资成本;3、有利于突出团队精神和企业形象,增大激励力度和雇员的凝聚力;4、绩效工资占总体工资的比例较高,增强了企业付薪的有效性。三、绩效工资的基本原则绩效工资设计的基本原则是通过激励个人提高绩效促进组织的绩效。即是通过绩效工资传达企业绩效预期的信息,刺激企业中所有的员工来达到它的目的;使企业更关注结果或独具特色的文化与价值观;能促进高绩效员工获得高期望薪酬;保证薪酬因员工绩效而不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由四个方面构成:一是基本工资,二是津贴,三是补贴,四是奖金。基本工资,即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是工资结构的主体,也是确定公务员退休金、抚恤金等项目的主要依据。

法律客观: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第三条

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第四条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辽宁省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是怎么发放的?

陕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暂按以下办法实施。 一、分配原则 1、要充分体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不得平均发放; 2、发放项目要根据单位的主要工作任务来设置,档次按照工作的责任大小和难易程度等具体情况划分,适当拉开差距; 3、绩效工资的发放标准要在认真测算的基础上制定,不得突破核定的总额。 二、制定方案 根据上述精神,各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绩效工资的分配方案,经主管局审核后报人事部门审批。 三、申报项目 1、各单位上年度12月份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总额; 2、综合补贴1; 3、上年度12月份职务岗位津贴。 4、原津贴比例高出30%的部分按2006年6月份职工职务工资(原固定部分)总额核定,其中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死亡及新进人员不作增减[计算办法:套改前本单位全部职工一个月原固定工资部分×(原单位活工资比例÷原单位固定工资比例-30%÷70%)]; 5、中小学校中的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原享受提高10%的部分[计算办法:单位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2007年12月份基本工资总额×10%]。 6、补报2007年度绩效工资总额,包括: (1)2007年十二月份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一个月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综合补贴和职岗津贴总额(2007年度一个月的年度考核奖); (2)2007年度绩效工资总额中原津贴比例高出30%的部分[计算办法:套改前本单位全部职工一个月原固定工资部分×(原单位活工资比例÷原单位固定工资比例-30%÷70%)]; (3)2007年度绩效工资总额中中小学校的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原享受提高10%的部分[计算办法:单位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2007年12月份基本工资总额×10%]。 四、申报材料 1、2006年6月、2007年12月份工资发放明细表; 2、事业单位编制簿; 3、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4、绩效工资审批表一式四份。 五、审批时间 各单位接本通知后即可按审批日程安排时间(附件2)申报,2008年度绩效工资审批表经主管局审核后报人事部门审批。 六、其它 2006年7—12月中小学校中的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享受提高10%部分的绩效工资可在申报2008年度绩效工资时一并核定。

2023年最新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方案

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差额、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原工资构成中津贴比例按国家规定高出30%的部分(不含特殊岗位原工资构成比例提高部分),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按本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执行,不再另行发放。

(二)对事业单位原发放的岗位(职务)补贴、物价性补贴、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以来统筹提高事业单位收入水平的增资部分以及其他属于合规、合法的津贴补贴、奖金等进行归并,归并后一律纳入绩效工资管理,不再另行发放。事业单位自行发放的津贴补贴、奖金等一律予以取消。

(三)绩效工资实施后,院或院授权的人力社会保障部(原人事部)、财政部批准建立的特殊岗位津贴,以及按照规定标准发放的特殊津贴、独生子女奖励费、援藏(援疆)津贴,不纳入绩效工资管理,仍继续按现行规定执行。

(四)《中央办公厅 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严肃纪律加强公务员工资管理的通知〉》(厅字〔2005〕10号)下发前,事业单位发放的改革性补贴,在规定标准和范围内的,暂时保留,不纳入绩效工资。在规范办法出台前,一律不得出台新的改革性补贴项目、提高现有改革性补贴项目的标准和扩放范围。

(五)在实施绩效工资的同时,发放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补贴。其中,离休人员补贴水平按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和社会保障局、市审计局《关于提高离休人员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本纪发〔2009〕8号)精神执行;退休人员补贴标准由市、县(区)人社、财政部门确定。

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前退休的无职务(无技术等级)人员,按以下补贴标准执行:

无职务退休干部,按本人1985年工资改革前执行的标准工资额(六类工资区)确定补贴标准:原标准工资额在138元以上的,按正县级补贴标准执行;原标准工资额在87.5元及以上的,按正科级补贴标准执行;原标准工资额在70元及以上的,按副科级补贴标准执行;原标准工资额不足70元的,按科办员补贴标准执行。

无技术等级的退休工人,工龄在30年及以上的,按高级工补贴标准执行;工龄在29年以下的,按中级工补贴标准执行。

(六)绩效工资不作为计发离退休费的基数。在职人员从批准退休的下月起执行同职务退休人员的补贴标准。未退不在岗人员执行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

(七)岗位设置中担任“双重职务”人员,可按较高绩效工资标准执行。

(八)在职人员在法定期内休的,不扣发基础性绩效工资。当月事超过15天(含15天)的,当月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80%发放;病超过6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基础性绩效工资按80%发放。

(九)实施绩效工资后,在职人员住房提租补贴按13%的比例不变。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教师、护士提高10%工资部分)与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乘10除6.5)之和作为基数计算,离退休人员以基本离退休费与生活补贴之和作为基数计算。其他项目一律不作为计发住房提租补贴的基数。

(十)实施绩效工资后,事业单位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贴补贴或奖金,不得突破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不得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人社、组织、财政、审计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政策规定的,坚决予以纠正并进行严肃处理。

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方案

临近年末,一度踯躅不前的涉及3000多万人利益的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再度提上日程。目前,中编办、人保部等相关部委正在抓紧制定《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与这一文件一并制定的还有一份《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这两份文件将成为下一步事业单位工资改革的指导性文件。

另据了解,一些部委已经按照院相关部署,对其下属事业单位在资产清查、财务监管、划拨转让、人事编制等方面展开工作。这是在为上述两份文件出台后,全面展开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做准备。中国拥有事业单位大约126万多个,从业人员3000多万,70%以上为技术人员。这些事业单位大体可以分为参公(即参照公务员) 、全额拨款、财政补贴、自收自支四类。

知情人士透露说,在推进工资改革过程中,财政补贴的事业单位获得的财

政支持将会逐步减少,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将会被最终推向市场,不过在此之前,仍将获得一定的过渡期。而参公和全额拨款类的事业单位,短期内相对较保险。此外,一些事业单位还将被重组或剥离。

折叠编辑本段实施范围

(一)这次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范围,限于下列单位中2023年7月1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教育、卫生、科学研究事业单位。

文化、艺术、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事业单位。

农业、林业、水利、水产、畜牧、兽医事业单位。

交通、海洋、地质勘察、测绘、气象、地震事业单位。

社会保障、社会、检验检疫、环境保护、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房地产管理、物资储备事业单位。

机关、团体附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

列入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以、协会、基金会、监管机构。

其他事业单位。

(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不列入这次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改革的范围。

折叠编辑本段岗位绩效工资

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方案

(一)岗位工资的实施。

1、专业技术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按本人现聘用的专业技术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具体办法是:聘用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一至四级岗位工资标准,其中执行一级岗位工资人员,需要经人事部批准;聘用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五至七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八至十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助理级专业的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十一至十二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十工资标准。

在事业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并完成岗位聘用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资暂按以下办法执行:聘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四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副高级专业技术的职务的人员,执行七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中级专业专业技术的职务的人员,执行十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助理级专业技术的职务的人员,执行十二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员级专业技术的职务的人员,执行十岗位工资标准。待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并按规定核准后,专业技术人员再按明确的岗位等级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2、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按本人现聘用的岗位(任命的职务)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具体办法是:聘用在职岗位的人员,执行一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的部级副职岗位的人员,执行二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局级正职岗位的人员,执行职员工资标准;聘用在局级副职岗位的人员,执行四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处级正职岗位的人员,执行五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处级副职岗位的人员,执行六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科级正职岗位的人员,执行七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科级副职岗位的人员,执行八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科员岗位的人员,执行九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办事员岗位的人员,执行十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

3、工人。

工人按本人现聘用的岗位(技术等级或职务)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具体办法是:聘用在高级技师岗位的人员,执行一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技师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二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高级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中级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四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初级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五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普通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普通工岗位工资标准。

国家制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规定,对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岗位等级设置进行管理。各地区、各部门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实施意见,报人事部备案。各事业单位根据国家规定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施意见,按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岗位等级具体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规定由人事部另行制定。

(二)薪级工资的实施。

工作人员按照本人套改年限、任职年限和所聘岗位,结合工作表现,套改相应的薪级工资(附表一至三)。

套改年限,是指工作所限与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合并计算的所限,其中须扣除1993年以来除见习期外年度考核不计考核等次或不合格的年限。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是指在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未计算为工龄的学习时间(只适用于这次分配制度改革,不涉及工龄计算问题)。在校学习的时间以国家规定的学制为依据,如短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实习学习年限计算;如长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国家规定学制计算。

任职年限,是指从聘用到现岗位当年起计算的年限。

套改年限和任职年限的计算截至2023年6月30日。

工作人员按现聘岗位套改的薪级工资,如低于按本人低一级岗位套改的薪级工资,可按低一级岗位进行套改,并将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与低一级岗位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

工作人员高等级的岗位聘用到较低等级的岗位,这次套改可将原聘岗位与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

工作人员按套改办法确定的薪级工资,低于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薪级工资的,执行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薪级工资标准。

(三)绩效工作的实施。

国家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实行总量调控和政策指导。

机关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发放标准

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人力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教育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工作,结合义务教育学校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实施范围和时间

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

二、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的核定

(一)绩效工资总量暂按学校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核定。其中,义务教育教师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平均水平,由县级以上人民人事、财政部门按照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确定。绩效工资总量随基本工资和学校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公务员规范后津贴补贴的调整相应调整。

(二)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同清理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津贴补贴结合进行,将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和原国家规定的年终一次性奖金纳入绩效工资总量。在人事、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学校主管部门具体核定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要合理统筹,逐步实现同一县级行政区域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水平大体平衡。对农村学校特别是条件艰苦的学校要给予适当倾斜。

三、绩效工资的分配

(一)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具体项目和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人事、财政、教育部门确定,一般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在考核的基础上,由学校确定分配方式和办法。根据实际情况,在绩效工资中设立班主任津贴、岗位津贴、农村学校教师补贴、超课时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等项目。

(二)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教育部门要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加强对学校内部考核的指导。学校要完善内部考核制度,根据教师、管理、工勤技能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

(三)学校制定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分配办法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报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并在本校公开。

(四)校长的绩效工资,在人事、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范围内,由主管部门根据对校长的考核结果统筹考虑确定。

四、相关政策

(一)《中央办公厅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严肃纪律加强公务员工资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厅字〔2005〕10号)下发前,学校发放的改革性补贴,除超过规定标准和范围发放的之外,暂时保留,不纳入绩效工资,另行规范。在规范办法出台前,一律不得出台新的改革性补贴项目、提高现有改革性补贴项目的标准和扩放范围。

(二)原国家规定的班主任津贴与绩效工资中的班主任津贴项目归并,不再分设,纳入绩效工资管理。

(三)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时,对完全中学中从事非义务教育教师的津贴补贴问题,由学校统筹考虑。

(四)在实施绩效工资的同时,对义务教育学校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人事、财政部门确定,绩效工资不作为计发离退休费的基数。

(五)实施绩效工资后,学校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贴补贴或奖金,不得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对违反政策规定的,坚决予以纠正,并进行严肃处理。

五、经费保障与财务管理

(一)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管理以县为主、经费省级统筹、中央适当支持的原则,确保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所需资金落实到位。县级财政要优先保障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省级财政要强化责任,加强经费统筹力度,中央财政要进一步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对中西部及东部部分财力薄弱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给予适当支持。

(二)要规范学校财务管理,严格执行院关于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等费用的规定,严禁“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学校的国有资产实行统一管理,各类非税收入一律按照国家规定上缴同级财政,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严禁利用收费收入和公用经费自行发放津贴补贴。

(三)学校绩效工资应专款专用,分账核算。绩效工资应以的形式发放,原则上不得发放现金。具体发放方式按地方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实行工资财政统一发放的地方,基础性绩效工资按规定程序直接划入个人工资银行账户,奖励性绩效工资经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同级财政部门划入个人工资银行账户。

六、组织实施

(一)省级人民人事、财政、教育部门按照本指导意见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报人力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备案。市、县级人民人事、财政、教育部门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报上级人民人事、财政、教育部门批准后实施。

(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统筹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与当地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等各项工作。要及时研究和妥善处理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绩效工资平稳实施。

(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工作指导,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严格把握政策和程序,指导和督促学校严格执行实施绩效工资的有关政策。

法律主观:

事业单位一般是国家设置的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质的机构,但不属于机构,与公务员是不同的。一般情况下国家会对这些事业单位予以财政补助,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还有一种是自主事业单位,是国家不拨款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最新消息绩效工资(基本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70%按岗位职务为固定部分+奖励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30%按职务、业绩、工龄、考勤等标准量化,每个人都不一样,不平均使用),基础绩效工资按月发给到每人,奖励绩效工资分季度和年终发放。目前,中编办、人保部等相关部委正在抓紧制定《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与这一文件一并制定的还有一份《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这两份文件将成为下一步事业单位工资改革的指导性文件。另据了解,一些部委已经按照院相关部署,对其下属事业单位在资产清查、财务监管、划拨转让、人事编制等方面展开工作。这是在为上述两份文件出台后,全面展开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做准备。中国拥有事业单位大约126万多个,从业人员3000多万,70%以上为技术人员。这些事业单位大体可以分为"参公(即参照公务员)"、"全额拨款"、"财政补贴"、"自收自支"四类。知情人士透露说,在推进工资改革过程中,"财政补贴"的事业单位获得的财政支持将会逐步减少,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将会被最终推向市场,不过在此之前,仍将获得一定的"过渡期"。而"参公"和"全额拨款"类的事业单位,短期内相对较为"保险"。此外,一些事业单位还将被重组或剥离。知情人士称,由中编办、人保部等相关部委正在抓紧制定《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两份文件可能会一同出台。这意味着,此番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将与事业单位改革本身同步推进。据工资改革参与人士透露,一些涉及国家安全,对政策和经济管理工作有明确作用,以及明显以社会公益性为属性的事业单位,将继续得到财政保障;目前这类事业单位的工资分配大多以"参照公务员"和"全额拨款"的形式获得,不过,在国家部委所属的事业单位中,比例在少数。对于一些以业务突出、主要以行业或专业业务为主的事业单位,将继续获得财政扶持。此类事业单位工资收入主要以财政补贴形式获得。但对于一些工资收入"自收自支",主要面对市场,并已经开展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将在相关部委的扶持下,尽快推向市场。此外,一些职能重合、长期亏损、课题任务量不多的事业单位将会被打包重组或彻底剥离。此外,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津补贴发放依旧是改革重点。津补贴是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的组成部分之一。但在2006年人事部下发的《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中,并没有对津补贴的发放做出规定。这也让津补贴成为事业单位工资收入的另一隐蔽但却重要的收入来源。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工资研究室主任何凤秋说,目前事业单位津补贴情况繁杂,占总收入比重差异较大。如何将合理的津补贴规范到统一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中来,同时又不至于引发新的矛盾,是有待研究解决的问题。人保部相关人士说,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最终的目标是尽量推向市场,变成类咨询公司。但该人士表示,这是一种理想的模式,需要很长时间。目前,院共有社科院中科院等直属事业单位14个,有国资委、科技部等相关部委29个,税务总局、工商局等直属机构18个,以及部委管理的国际局10个。在这些机构下面,基本上都有数目不等的相关事业单位。这些种类繁多,人员规模庞大的事业单位的工资改革成为此次改革的难点。事实上,中科院和社科院在2008年被选为进行工资改革的试点。两年已过,这两个"先行先试"的事业单位推进的工资改革依然困难重重。12月1日,社科院人士对本报说,院里工资改革基本已经停止,没办法再推进了。该人士透露,停止的原因在于社科院向人保部争取的"一级以上研究员岗位比例达到60%以上"这一要求至今没有得到批复。

法律客观: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年度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聘期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国家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 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应当结合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