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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申请书交给哪个法院_再审申请书

tamoadmin 2024-10-19 人已围观

简介1.民事再审申请书范文2.再审听证申请书怎么写3.行政再审申请书范文三篇4.向申请再审申请书怎么写5.中院终审判决不服,怎样申请再审或申诉?怎样写?有哪些法律程序法律分析:法院收到当事人的再审申请书后,会向对方当事人发送再审申请书的副本,法院决定再审后,应该在三个月内对案件进行审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

1.民事再审申请书范文

2.再审听证申请书怎么写

3.行政再审申请书范文三篇

4.向申请再审申请书怎么写

5.中院终审判决不服,怎样申请再审或申诉?怎样写?有哪些法律程序

再审申请书交给哪个法院_再审申请书

法律分析:法院收到当事人的再审申请书后,会向对方当事人发送再审申请书的副本,法院决定再审后,应该在三个月内对案件进行审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八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民事再审申请书范文

法律分析:(一)再审申请人、再审被申请人基本情况。自然人应写明姓名、性别、居民身份证号码、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地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写明名称、住所地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

(二)作出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名称、申请重新审理的生效法律文书名称及案号;

(三)申请重新审理所依据的事由;有多项事由的,应逐项列明;

(四)撤销或者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的具体诉讼请求;

(五)申请重新审理事由以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及证据;

(六)受理再审申请的人民法院名称;

(七)再审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八)递交再审申请书的日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八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再审听证申请书怎么写

民事重审申请书

申请再审人(原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XXX,男,XX岁,身份证号XXXXXXXXX,现住XXXXXXXXXXXX,系XXXXXXX员工。电话:XXXXXXXX

再审被申请人(原一审原告、二审被申请人)XXX,男,XX岁,身份证号XXXXXXXXX,现住XXXXXXXXXXXX,系XXXXXXX员工。电话:XXXXXXXX

申请人不服XX法院(2001) 民初字第XX号判决和XX市中级法院(2001)中民终字第XX号终审判决,现向XX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请求依法重审。 请求事项:

两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均有错误。请求撤销XX法院(2001) 民初字第XX号判决和XX市中级法院(2001) 中民终字第XX号终审判决,再审本案。

事实与理由:

...........

综上所述,原生效判决存在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认定事实存在重大错误,判决明显偏袒一方,违反法律规定,剥夺申请人辩论权利,原判决超出诉讼请求。为求公正,申请人请求XX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XX法院(2001) 民初字第XX号判决和XX市中级法院(2001) 中民终字第XX号终审判决,再审本案。

此 致

XX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二〇一0年X月X日

行政再审申请书范文三篇

撰写再审听证申请书时,应当遵循以下步骤:

1、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等。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则需写明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

2、申诉目的。明确指出希望通过听证程序解决的具体问题,例如请求人民法院对某案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

3、申辩理由及其依据。详细陈述案件事实,并以确凿证据加以证实。在此基础上,阐述生效裁判的错误,如原判决或裁定适用法律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等。

4、提交机关的名称。指明希望向哪个机关申请听证。

5、申请书的日期。注明提交申请书的日期。

6、签名或盖章。在申请书上签名或盖章,以证明申请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向申请再审申请书怎么写

行政再审 申请书 范文三篇

 在法律不断完善的社会中,我们会使用上申请书,申请书是我们平时提出请求的一种书信。你还在为写申请书而苦恼吗?下面是我为大家精心整理的行政再审申请书范文三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阅读与借鉴,感兴趣的朋友可以了解一下。

 行政再审申请书1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

 委托代理人:

 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

 法定代表人:

 再审被申请人(一审第三人、二审上诉人)

 再审申请人杨__因诉再审被申请人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行政登记一案,不服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蚌行终字第00041号行政裁定书,现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和第六十三条,《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二条,申请再审。

 再审请求:

 1.依法撤销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蚌行终字第00041号行政裁定。

 2.依法撤销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1年11月17日颁发的房地权证蚌私字第353637号房地产权证。

 3.判决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承担一、二及再审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于2011年11月17日颁发给再审被申请人王__位于蚌埠市燕山路109号1栋1单元3号的?房地权证蚌私字第353637号?房地产权证,将属于再审申请人杨__的合法财产登记在第三人名下,该行为严重侵犯了再审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故行政诉讼至人民法院要求依法撤销其错误的行政登记行为,后蚌山区人民法院行政判决[(2012)蚌山行初字第00018号]支持了再审申请人的诉讼请求。再审被申请人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王__皆不服该行政判决,上述至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2012)蚌行终字第00041号]以因单位内部分配的房屋而引发的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为由,驳回再审申请人杨__的诉讼请求,并撤销蚌山区人民法院(2012)蚌山行初字第00018号行政判决。

 (一)原裁定适用法律错误。

 原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且足以影响裁判公正。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蚌行终字第00041号行政裁定驳回起诉的理由,在于依据《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法发〔1992〕38号)第三项规定:?因单位内部建房、分房等而引起的占房、腾房等房地产纠纷?。

 首先,本案的诉争并非行政裁定书中所称?因单位内部分配的房屋而引发的纠纷?,而在于颁发房产证的行政登记行为是否具备合法性和合理性的纠纷。诉讼标的具体为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于2011年11月17日颁发给再审被申请人王__房产证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具备合法性和合理性,其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是否充分。在本案的一审中,作为原告方的再审申请人所提出的诉讼请求也是撤销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颁发的蚌私字第353637号房地产权证。一审蚌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了合法的判决,而二审的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释的适用上断章取义,剥夺再审申请人杨__的合法诉权。若不作出颁证行为,纯粹单位内部的分配房屋纠纷,方属于该解释第三项的适用范围。其次,第三项的适用有其前置条件:?凡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有关起诉条件的,本案中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经对王__作出颁发房产证的具体行政行为,已经对再审申请人杨__的财产利益产生实质影响,其当然有权利要求国家司法机关予以裁决。再者,同样依据《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法发〔1992〕38号)第二项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就有关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处理决定不服,或对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就房地产问题?,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本案中作为政府主管部门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给王__所颁发的是房地产权证,依据该司法解释也应享有相应的诉权,并非全部被驳回。最后,从法的效力位阶和新法优于旧法的规则从发,《行政诉讼法》、《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8号)和《关于依法保护行政诉讼当事人诉权的意见》(法发〔2009〕54号)的法律效力高于《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法发〔1992〕38号),不应机械适用后者,理应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诉权。

 综上,本案的诉争不是表面的分房、腾房或建房纠纷,乃是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作出的颁发房产证的行政登记错误纠纷,再审申请人一审中正是针对该行政登记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提出诉讼,依据《行政诉讼法》和《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8号),理应拥有起诉的权利,二审适用法律错误,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二)颁发房地权证的具体行政行为欠缺合法性与合理性

 1.颁发房产证的具体行政行为已经对再审申请人杨__的财产权利产生重大的实质影响,已经丧失该房产的法律处分权。

 该房产是蚌埠市铸锻厂分配给再审申请人的职工宿舍,自1988年居住达二十多年,长期且持续、不间断地为其占有、使用和支配,根据《物权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该占有状态本身就是受法律保护的合法利益。1998年,再审申请人与蚌埠市铸锻厂之间履行了该房产的过户手续,所在单位蚌埠市铸锻厂亦已承认再审申请人对该房屋的合法财产权利。蚌埠市铸锻厂破产之后,其留守处的原始房产登记,亦能证明20多年来再审申请人对其一直拥有合法的财产权利,户口登记簿和身份证等也表明为其法定居住地。2011年11月17日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将该房产登记在王__名下,并颁发了房地权证。颁发房产证的行政登记行为已经对杨__的财产权利产生实质影响,其房产权利基于该行政登记行为已经丧失,在法律上王__拥有该房产的处分权。作为利益受损的行政相对人,再审申请人当然有权利对其行政登记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要求司法机关予以裁决,该行政登记有瑕疵的理应撤销。

 2. 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给王__颁证的具体行政行为存在重大瑕疵。

 民事案件普通程序庭审笔录(蚌山区人民法院民一庭)证明王__已经自认2011年其与留守处赵南京篡改争议房产原始登记底根。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自认(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上诉状?)在作出给王__颁发房产证的具体行政行为时,出卖给王__诉争房屋的?蚌埠市工业商贸系统改制企业留守处?并未得到?蚌埠市工业商贸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办公室?的房产处分的授权,而依据蚌埠市政府的相关文件后者享有处分权。王__也自认2012年3月2日?蚌埠市工业商贸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办公室?方授权留守处办理产权手续。而王__所持有的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于2011年11月17日颁发的房产证,留守处并未得到房产处分权人的授权。出卖人无权处分,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仍以颁证,该具体行政行为存在重大瑕疵。事后的授权并不能弥补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的缺陷,在法律上事后的证据不能作为证明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当时具备合法性的证据使用。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应撤销给王__所颁发的房地权证。

 (三)原审行政裁定实质上剥夺了再审申请人的诉权。

 再审申请人杨__原系蚌埠市铸锻厂工人,1980年进入该厂工作,1988年该单位将位于蚌埠市燕山路109号1栋1-1-3号房屋分配给杨__,并于1998年6月9日向蚌埠市铸锻厂行政科交纳该房屋的过户费。25年以来再审申请人一直居住至今,并由其一直交纳房租费和水电费,再审申请人杨__的身份证和户口簿等身份信息也以该房屋为居住地。2003年蚌埠市铸锻厂破产注销,其后移交蚌埠市铸锻厂留守处的原始房产登记信息中仍以再审申请人杨__为该房屋权利人(2011年7月12日杨__于留守处查询,并由留守处出示盖章的原始登记信息),原蚌埠市铸锻厂负责单位房产管理的行政科长李振远也出具了证人证言。但2011年7月15日,蚌埠市铸锻厂留守处的该房产的登记信息由再审申请人杨__被篡改为再审被申请人王__(上述事实可查证民事庭审判的笔录,王__的自认),并由王__作为购房人向蚌埠市铸锻厂留守处、蚌埠市工业商贸系统改制企业留守处申请购买该房屋。后由蚌埠市铸锻厂留守处和蚌埠市工业商贸系统改制企业留守处,将房屋卖给王__。2011年11月17日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向王__颁发该房产的?房地权证蚌私字第353637号?房地产权证,该房产登记在第三人名下严重侵害了再审申请人杨__的合法财产权益。

 2012年3月7日王__起诉再审申请人杨__至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要求房屋腾退,蚌山区人民法院判决(2012)蚌山民一初字第00134号,驳回王__房屋腾退的诉讼请求。

 再审申请人杨__于2012年5月30日向蚌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人民法院撤销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给颁发的王__房地权证蚌私字第353637号房地产权证。蚌山区人民法院认定蚌埠市铸锻厂留守处和蚌埠市工业商贸系统改制企业留守处出售该房产没有合法依据,依据蚌埠市相关政府文件能够出售该房产的为上述二者的上一级机构?蚌埠市工业商贸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办公室?。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在转让方无权处分该房屋资产情况下,为王__办理过户手续并颁发房产证的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8月23日蚌山区人民法院判决撤销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颁发给的王__房地权证蚌私字第353637号房地产权证。

 再审被申请人皆不服该行政判决上诉后,2012年11月1日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2012)蚌行终字第00041号,裁定撤销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2012)蚌山行初字第00018号行政判决,认定再审申请人与再审被申请人之间的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的主管范围,驳回起诉。虽然杨__与王__的腾房纠纷,蚌埠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已经查清事实并作出民事判决;虽然针对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存在瑕疵的行政登记行为,蚌埠区人民法院已经就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据以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是否充分予以裁决。但是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2012)蚌行终字第00041号使一切回归原点,该终局裁定产生堪忧的后果包括:对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在该案件中的行政登记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司法机关无权审查与裁决,而行政相对人的财产利益更无法得以司法救济。王__持有房产证,房子却由杨__实际占有,单位已破产清算,二人之间的房产纠纷不可能以司法渠道妥为处理,法律权利与事实权利将永远分割。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蚌行终字第00041号行政裁定实质上剥夺了再审申请人的诉权。

 综上,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再审,依照事实和法律撤销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蚌行终字第00041号行政裁定,维护再审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再审申请人:___

 申请日期:20__年__月__日

 行政再审申请书2

 再审申请人:原审原告,上诉人:1、张开盛;男,63年1月16日生,汉族,住浙江省余姚市低塘街道洋山村南区72号。

 2、万调芽,女,汉族,1941年2月28日生,农民,系张开盛之母亲,同住一起。邮编:_____。电话_______

 再审被申请人:原审被告,被上诉人,余姚市国土资源局,法定代表人:吴晓明,局长。地址:余姚城区大黄桥路69号。

 再审申请人因不服(2007)甬行终字第135号《行政裁定书》申请再审。

 案由,对起因的张振棠第二次建房用地及批地查处乱作为的争议纠纷。

 申请再审事由:再审申请人的再审申请符合:1、《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法定职责,被申请再审人没有依法履行的受案范围的;2、《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一款(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一、二审《行政裁定书》认定的,(六)、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再审条件的。

 再审请求:1、依法撤销(2007)余行初字第22号,和(2007)甬行终字第135号《行政裁定书》。指令原审法院继续审理本案。

 2、撤销再审被申请人在答复中,对张振棠第二次建房用地行为,及违法批地行为的不法认定,判令再审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事实和理由:再审申请人为团体自己亲人的起因之一的张振棠第二次建房中的土地违法行为和违法批地行为,不服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9月11日作出的(2007)甬行终字第135号《行政裁定书》,依法提出再审申请的事实、理由和请求如下:

 一、该二审裁定认定事实错误,主要证据不足,是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认定的。

 该二审《行政裁定书》称:诉争的答复中关于张振棠第二次建房用地问题的答复,是根据多次信访,调查核实后的回复。而非对上诉人权利、义务的处理决定。至于被上诉人在受理信访后,未对信访事项作出具体处理,并非本案审理范围,上诉人的诉讼请求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原审裁定驳回起诉。并无不当。

 申请人认为:多次信访,信访事项,请求意见是什么?是的非法占地和违法批准行为。被上诉人调查核实的证据、依据在哪里?诉争行为不是对宪法规定的控申权,《土地管理法》第6、66条规定的控申权作出的处分。是什么呢?不对具体信访事项作出具体处理意见的张冠李戴,能叫依法行政吗?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 后,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五)的受案范围起诉,能叫非本案审理范围,诉讼请求不属于受案范围吗?这证明是足以推翻原认定的。

 二、该二审《行政裁定书》适用法律错误。

 在二审的开庭审理中,申请人已经驳倒了一审裁定:对本案诉争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的认定。在上诉人、被上诉人,及上一级行政机关都认为是具体行政行为,立案庭也认为是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况下,这一、二审裁定只能是故意颠倒黑白的枉法认定行为。证明:原裁定认定的事实错了。

 又在二审开庭审理中,对一审裁定适用的法律,被认为有四个错误:

 1、对申请人的控申事项,被申请人有法定的查处职权。2、本案的诉争行为只是描述,而不是执法监察的意见。3、本案不是不服信访意见起诉,是不服复议决定后起诉。该项规定指的是不予受理。可是本案是驳回起诉。

 又,张振棠户非法占地适用的法律错了,事后伪造的批文,所适用的法律,还会对吗?又,再审被申请人不依法查处,适用的法律错了,行政复议 维持适用的法律会对吗?一审法院的裁定书驳回起诉适用的法律错了,二审裁定维持时,所适用的法律还会对吗?这讲的是什么放纵侵犯实体利益的法理吗?

 三、原二审程序严重违法。

 1、二审法院无申请免交、缓交预交受理费的决定书,或通知书。

 2、在一、二审中,都提出了调取证据、勘验现场的申请,都未答复。

 3、庭审中以对八个案子,合并审理。严重侵权。

 四、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违法性。

 1、再审申请人在一审提供的(新)证据证明:本案中张振棠多占35、移位占30,又强占30余平方米土地的行为,至今现场尚存。仍未查处。

 2、再审被申请人在本案中违法批地的行为,能自己来查吗?不能。应上报查处,而至今仍未上报依法查处这一违法用地和批地行为?

 3、隐匿再审申请人的投诉内容证明被诉行为内容不合法又程序违法。

 4、多年来对申请人时间、精力及财产的损害被申请人必须连带赔偿。

 特提出以上再审请求。以揭开被掩盖的团体案的起因:张振棠第二次建房的违法用地行为和原历山镇人民政府违法批地的真相。严打犯。

 此致

 

 申请人:

 行政再审申请书3

 再审申请人涂 J(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住湖北省荆门市

 再审被申请人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政府(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地址:荆门市掇刀区龙井大道99号,邮编:448124。

 法定代表人刘启华,职务:区长。

 因与再审被申请人不履行信息公开法定职责案,再审申请人不服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鄂行终字第349号?行政判决(以下简称?原终审判决?),提起再审申请,请求:

 1、撤销?(2016)鄂行终字第349号?行政判决;

 2、指令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

 申请再审的理由

 基本理由是: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

 再审申请人在原一审中提出的最本质的诉讼请求是:请求确认再审被申请人对再审申请人的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的《关于涂J申请信息公开的回复》违法。也就是说,对该回复的合法性审查是本案关键。

 原终审判决认定:?涂J于2014年1月15日向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政府申请获取?2008年9月掇刀区在团林镇樊桥水库设立法制教育学习班的依据及其工作人员职责?的政府信息,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对其进行了口头及书面答复。其后,涂J又重复提出信息公开申请,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政府于2015年3月26日作出《关于涂建申请信息公开的回复》,告知其已履行法定告知义务,对重复就此事提出信息公开申请不再重复答复。该回复适用法律正确?。这一认定,存在以下系列错误。

 第一,本不存在?口头答复?的事实,却认定为?进行了口头答复?。

 原一审、原终审判决均无证据证明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对再审申请人进行了口头答复。

 第二,申请内容本不重复,却认定是重复。

 对比两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原一审证据]即知,2014年3月30日所申请信息公开的内容与2014年1月15日所提申请信息公开的内容有11点是完全不同的。

 第三,法定告知义务并未履行,却认定?已履行法定告知义务?。

 所谓的法定的告知义务,实指《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中的规定,即?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根据情况分别作出答复: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而原终审判决认定的再审被申请人已履行的所谓?法定告知义务?却是这样?

 ?对公民进行普法教育是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我区设立法制教育学习班对涂J夫妇进行法律宣传和信访条例学习教育是为了帮助公民提高法律维权意识,现予以书面答复?。[见原一审证据]

 由此可见,再审被申请人所作答复的实然状态与法律规定中应然要求相去十万八千里。

 由此可见,该回复分明与法相悖,是不合法的,是应当判决撤销的,原判决却认定?该回复适用法律正确?,进而错误适用《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维持了原一审判决。

 所以,再审申请人认为,原终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严重侵害再审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提起再审申请,请求贵院支持再审申请人的再审请求。

 此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

 再审申请人:__

 时间:

?

中院终审判决不服,怎样申请再审或申诉?怎样写?有哪些法律程序

法律分析:再审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再审申请人、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列明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住所及有效联系电话(包括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号码)、邮寄地址;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列明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有效联系电话(包括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号码)、邮寄地址;

(2)作出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名称,判决、裁定、调解文书案号;

(3)具体的再审请求;

(4)申请再审所依据的法定情形(须列明所依据的民事诉讼法的具体条、款、项)及具体事实、理由;

(5)向申请再审的明确表述;

(6)再审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并写明提交法院的日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你对中院的终审判决不服,可以向所在地的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一、再审申请书的格式

再审申请书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申请人 ?与被申请人 纠纷一案,XXX中级人民法院XXXX年X月X日作出(XXXX)XXX终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申请人认为该判决书XXXX(这里写你的主要理由),现向贵院申请再审。

请求事项:

1、XXX

2、XXX

事实与理由:

XXX

此致

XXX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 月 ? 日

二、法律程序

第一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

但是你要有证据证明终审判决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一)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扩展资料:

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根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结合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解释。

一、?管辖

第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包括争议标的额大的案件、案情复杂的案件,或者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第二条? 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第三条?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第四条?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第五条? 对没有办事机构的个人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六条? 被告被注销户籍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确定管辖;原告、被告均被注销户籍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 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 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 不服指定监护或者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 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第十六条?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七条? 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九条? 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条? 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参考资料:

民事诉讼法-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