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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投标_物业投标需要哪些资质证书呢
tamoadmin 2024-08-26 人已围观
简介1.物业管理招投标的原则2.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介绍?3.物业管理项目招标的三种主要方式是什么?4.物业招投标的流程及步骤5.选聘物业公司一定要招投标吗6.物业投标需要什么条件?招标投标的基本原则为:公开原则、公平原则、公正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招标投标法》依据国际惯例的普遍规定,在总则第5条明确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1、公开原则。招标投标的过程需
1.物业管理招投标的原则
2.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介绍?
3.物业管理项目招标的三种主要方式是什么?
4.物业招投标的流程及步骤
5.选聘物业公司一定要招投标吗
6.物业投标需要什么条件?
招标投标的基本原则为:公开原则、公平原则、公正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招标投标法》依据国际惯例的普遍规定,在总则第5条明确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1、公开原则。招标投标的过程需要公开透明,防止出现金钱交易、私吞钱财等腐败现象的发生。
2、公平原则。在法律面前,所有的招标人和投标人都是公平平等的,不存在谁的地位低于其他人的。
3、公正原则。整个招标投标的流程必须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按照统一标准进行评审,由各个监管机构相互监督。
4、诚实信用原则。招标人和投标人必须诚实守信,不得出现欺诈他人、损害他人利益等现象。
扩展资料:
法律规定:
化整为零是指本来已达到强制招标的规模,将工程拆散成几个项目,使每一部分都可低于强制招标的标准,达到规避招标的目的。如违反此规定,可责令期限改正,并可处以项目合同金额5%~10%的罚款,可暂停项目的资金,对单位直接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已发给予处分。
行政监督管理:
为使招投标行为符合法律规范,《招标投标法》规定了行政监督机构有依法对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的权力。国家计委是招投标活动的归口管理机关,院各部委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业管理部门一般均设立专门监督机构,承担在本地区、本系统中的招投标活动中的监督责任。
参考资料:
物业管理招投标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等。根据查询房产法律网显示,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物业管理条例》、《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及各地方相关法规政策规定,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是指物业管理企业为开拓业务,依据物业管理招标文件的要求组织编写标书,并向招标单位递交投标书和投标。
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介绍?
物业管理投标是指物业管理企业为开拓业务,依据物业管理招标文件的要求组织编写标书,并向招标单位递交投标书和投标文件,参加物业管理竞标,以求通过市场竞争获得物业管理项目的过程。以下是物业管理招投标的原则,欢迎大家参考学习!
1、公开原则
所谓公开原则,就是说如果物业管理招投标定为公开招标,就必须按公开原则,召开新闻发布会,在报刊、电台、电视上公开登出招标公告,把所需要达到的服务要求与条件公开告诉一切想投标的物业管理企业。
2、公平原则
所谓公平原则,就是指在招标文件中向所有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投标条件必须是一致的,也就是说所有参加投标者都必须在相同的基础上投标。例如根据住宅小区(大厦楼宇)要求,需要资质在以上的物业管理企业参与竞争,那么就不能随便拒绝任何具有以上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来投标,同时也不能允许低于以下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来投标竞争,总之要体现公平性。
3、公正原则
所谓公正原则,就是在评定标书时要准确,原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管理服务瑚场答辩时的尺度应对任何物业管理企业是一致的。特别在评标、决标的过程中一定要用科学方法,按照平等竞争的原则,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打分。
4、合理原则
所谓合理原则,是指在最后选择投标单位时,其确定的服务项目和收费价格必须合理,既不能接受低于正常管理服务成本的报价,也不能脱离实际市场情况,提出不切实际的管理服务要求。
以上内容就是关于“物业管理招投标的原则”的介绍,希望这些内容对大家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招投标信息的朋友,请登录保标招标网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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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项目招标的三种主要方式是什么?
一、最新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保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市场的公平竞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前期物业管理,是指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的物业管理。
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和行政主管部门对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住宅及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非住宅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国家提倡其他物业的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第四条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人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直辖市、市、县人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或者排斥具备投标资格的物业管理企业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章 招 标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招标人是指依法进行前期物业管理招标的物业建设单位。
前期物业管理招标由招标人依法组织实施。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提出与招标物业管理项目实际要求不符的过高的资格等要求。
第八条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招标人取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在公共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并同时在中国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和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网上发布免费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招标人取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3个以上物业管理企业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应当包含前款规定的事项。
第九条招标人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有能力组织和实施招标活动的,也可以自行组织实施招标活动。
物业管理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本办法对招标人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招标人应当根据物业管理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在招标前完成招标文件的编制。
招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招标人及招标项目简介,包括招标人名称、地址、****、项目基本情况、物业管理用房的配备情况等;
(二)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要求,包括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
(三)对投标人及投标书的要求,包括投标人的资格、投标书的格式、主要内容等;
(四)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五)招标活动方案,包括招标组织机构、开标时间及地点等;
(六)物业服务合同的签订说明;
(七)其他事项的说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一条招标人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10日前,提交以下材料报物业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一)与物业管理有关的物业项目开发建设的批件;
(二)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邀请书;
(三)招标文件;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招标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及时责令招标人改正。
第十二条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
实行投标资格预审的物业管理项目,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资格预审的条件和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办法。
资格预审文件一般应当包括资格预审申请书格式、申请人须知,以及需要投标申请人提供的企业资格文件、业绩、技术装备、财务状况和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管理人员的简历、业绩等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经资格预审后,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并同时向资格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
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过多时,可以由招标人从中选择不少于5家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
第十四条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公开招标的物业管理项目,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第十五条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的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十六条招标人根据物业管理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的投标申请人踏勘物业项目现场,并提供隐蔽工程图纸等详细资料。对投标申请人提出的疑问应当予以澄清并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的招标文件收受人。
第十七条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
第十八条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进行谈判。
第十九条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择物业管理企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时限完成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工作:
(一)新建现售商品房项目应当在现售前30日完成
(二)预售商品房项目应当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完成;
(三)非出售的新建物业项目应当在交付使用前90日完成。
第三章 投 标
第二十条本办法所称投标人是指响应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参与投标竞争的物业管理企业。
投标人应当具有相应的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和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一条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需要澄清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第二十二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内容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函;
(二)投标报价;
(三)物业管理方案;
(四)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三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并妥善保存投标文件。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开启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第二十四条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送达、签收和保管。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无效。
第二十五条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骗取中标。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二十六条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第二十七条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进行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
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由招标人存档备查。
第二十八条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物业管理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代表以外的物业管理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由招标人从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专家名册中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
第二十九条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评标的专家名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专家数量少的城市的专家名册予以合并或者实行专家名册计算机联网。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进入专家名册的专家进行有关法律和业务培训,对其评标能力、廉洁公正等进行综合考评,及时取消不称职或者违法违规人员的评标专家资格。被取消评标专家资格的人员,不得再参加任何评标活动。
第三十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前款所称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是指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外的因参与评标监督工作或者事务性工作而知悉有关评标情况的所有人员。
第三十一条评标委员会可以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投标人应当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者说明,其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第三十二条在评标过程中召开现场答辩会的,应当事先在招标文件中说明,并注明所占的评分比重。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评标要求,根据标书评分、现场答辩等情况进行综合评标。
除了现场答辩部分外,评标应当在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第三十三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对评标结果签字确认。
第三十四条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文件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物业管理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第三十五条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阐明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意见,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推荐不超过3名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应当按照中标候选人的排序确定中标人。当确定中标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以依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第三十六条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时限30日前确定中标人。投标有效期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第三十七条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并应当返还其投标书。
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物业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备案资料应当包括开标评标过程、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及理由、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等资料。委托代理招标的,还应当附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第三十八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三十九条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赔偿。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条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部门投诉。
第四十一条招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文字的,必须有一种是中文;如对不同文本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与数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的,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第三条规定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其规模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四十三条业主和业主大会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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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招投标的流程及步骤
物业管理招标主要有有公开招标、议标两种方式。
公开招标的优点是招标方有较大的选择范围,可在众多的投标单位之间选择最优者;其特点是由于竞标单位较多,工作量大,时间长,增加了招标成本。
公开招标一般适用于规模较大的物业,尤其是收益性物业。对物业管理合同到期后原物业管理企业的再次聘用通常用议标方式。
选聘物业公司一定要招投标吗
法律主观:
公开招标程序有下列八个步骤: 1.招标公告。 2.资格预审。 3.发放招标文件。 4.投标预备会。 5.编制、递送投标文件。招标公司在招标人配合下,根据招标策划编制招标文件。 6.开标。招标公司组织招标人、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进行开标。 7.评标、中标。评委会审查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详细评审和澄清,最终确定中标人。招标公司根据评委会意见出具评标报告,招标人根据评标报告确定中标人。 8.合同谈判与签订。
法律客观:根据《公司法》第22条规定: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物业投标需要什么条件?
不一定。
业委会可以不用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企业,但是必须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经专有面积占总建筑面积1/2,且人数占总人数1/2的业主同意。
物业管理区域内通过的市场招投标机制、公开、公平、公正的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是国家一直提倡的。
是许多小区在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时通常选用的方法,是目前最为公平的选择物业管理企业方式。
各省市为了保证招投标工作的公平、公正,还设立了物业管理招投标专家库。但是在一些规模较小的物业管理区域内,也可以由业主委员会主持,取协商的方式初步选定物业服务企业,最后将初定的物业服务企业交由业主大会会议投票,有全体业主决定。
在规模较大,业主产权较为复杂的小区里,通常取招投标的方式选定物业服务企业。招标文件编制仍然是由业主委员会负责,并通过的招投标平台发放信息。评标小组通常由随机抽取的专家库专家和业主代表共同组成,有些小区为了显示公平,还会取跨市随机抽取专家库专家的办法。
法律依据:
《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条
住宅及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非住宅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国家提倡其他物业的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在招标购活动中,不同项目的投标条件有所不同,那么物业投标需要什么条件?今天小编就针对这个问题进行具体的介绍,感兴趣的朋友一起来看看!
物业投标需要什么条件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副本年检合格),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具有物业管理(含)以上资质,须提供资质证书原件。
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近2年未出现亏损,有足够的资金能力来承担本项目的实施。
业绩要求:过去2年承担过单项超过50000平米的物业管理经验。提供过去2年物业服务的项目或类似项目单项合同金额超过25万元合同原件3份。
信誉要求: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处于投标禁入期内和省行政区域内行政处罚期间。
项目经理资格:具有《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投标人必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银行许可证、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围须覆盖本项目类型的服务,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含50万),且执照已通过最新年检(以上资料均须提供原件)。
物业投标的要点
1. 评标要留有必要的时间
一些招标方在开标后用半天或一天的时间就评标完毕,评委们没有时间去阅读比较标书,即便有现场答疑,也不宜做出相对准确公正的评判,这是不合适的。合理的做法应该是开标后,招标方的工作小组对可比性的数据、资料(如人员配置、费用测算、企业资质等)先行统计、整理;然后召开评委会,评委用至少半天到一天时间各自阅读标书;最后进行各投标方答辩,评委会最终评出评议结果。
2. 投标方对本物业的认识
每一个物业项目都有各自的特点,在管理服务上也有不同的要求。评委在审议标书时,首先要重点考察投标企业对该物业个性的认识,尤其对招标方的一些特殊要求有无实质性的响应和相应的分析、理解及对策。因为这既反映了投标方对此次投标的重视程度,也反映了投标方对物业管理服务的理解和认识。从一般工作的规律来讲,了解和把握其个性才是做好具体工作的关键,物业管理工作同样如此。评标中最忌讳的是投标方一本标书打天下。
3.费用的测算
费用测算是标书中最重要的部分,但很多标书恰恰在此处篇幅最短,甚至只用一页纸一带而过。在费用测算上,关键不在于费用具体值的高低,而在于测算依据和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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