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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传染病管理制度2019_医院传染病管理制度
tamoadmin 2024-08-15 人已围观
简介1.传染病上报管理制度2.医院疫情防控预检分诊制度3.应加强传染病患者的管理包括什么严格执行探视制度4.传染病报告制度5.医疗机构救治传染病患者时,如何实施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6.传染病管理制度7.传染病疫情报告奖惩制度防疫工作管理制度是以下内容:一、做好法定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继续做好传染病信息审核、管理和医疗机构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培训,提高全县传染病信息管理质量,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相关信息
1.传染病上报管理制度
2.医院疫情防控预检分诊制度
3.应加强传染病患者的管理包括什么严格执行探视制度
4.传染病报告制度
5.医疗机构救治传染病患者时,如何实施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6.传染病管理制度
7.传染病疫情报告奖惩制度
防疫工作管理制度是以下内容:
一、做好法定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
继续做好传染病信息审核、管理和医疗机构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培训,提高全县传染病信息管理质量,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相关信息报告率、及时报告率、及时审核率达100%,传染病网络报告卡有效证件号完整率力争达到100%。继续做好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防控工作,及时做好重点传染病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
二、科学、规范处置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
加强与教育等部门沟通协作,落实联防联控机制。强化重点传染病防控和卫生应急管理知识培训,提高基层医疗机构防控和应急水平。积极筹办好中心卫生应急演练,提高卫生应急人员实战能力。
三、开展医疗机构消毒质量监测。
继续加强医疗机构消毒质量监测工作,提高医疗机构院感防控水平。加强医院感染管理和日常检测工作,落实各项消毒措施,保障医疗安全,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四、加强应急物资储备管理。
落实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制度,进一步清理、充实、更新中心应急物资,建立物资消耗、领取台帐。规范应急物资管理,落实应急物资管理制度、库房安全管理制度等相关工作制度,完善物资领用记录、报废记录等工作记录,为传染病疫情防控及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处置提供有力物资保障。
五、强化培训演练,推进队伍建设。
在建立和完善各类卫生应急专业队伍的基础上,强化培训演练,提高疫情处置能力。开展专业知识培训,提高理论基础水平,丰富知识技能储备。强化应急演练,通过开展应急演练,全面提高应急队伍实战能力。
传染病上报管理制度
“一案八制”,即: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应急预案;学生晨(午)检制度、卫生通风消毒制度、预防疾病制度、传染病管理及上报制度、因病缺勤登记、追踪制度、学生免疫规划管理制度、学生健康档案及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体检制度、卫生突发管理等制度。
开展“一案八制”,是开展学校及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手段,统一建立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预防相关制度标准化、规范化的创新举措。区卫生监督所以微信公众号、QQ、致家长的一封信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向各相关单位及幼儿家长推送“一案八制”及传染病防控知识要点等。
宣传同时,指导各学校在3月24日第23个“世界防治结核病日”来临之际,“开展终结结核行动,共建共享健康中国”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宣传后,监督所在一季度对辖区内25家学校、38家托幼机构开展了专项监督检查。
医院疫情防控预检分诊制度
法律分析: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应当制定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报上一级人民备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应当制定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报上一级人民备案。
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传染病预防控制指挥部的组成和相关部门的职责;
(二)传染病的监测、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制度;
(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在发生传染病疫情时的任务与职责;
(四)传染病暴发、流行情况的分级以及相应的应急工作方案;
(五)传染病预防、疫点疫区现场控制,应急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以及其他物资和技术的储备与调用。
地方人民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发出的传染病预警后,应当按照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
应加强传染病患者的管理包括什么严格执行探视制度
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管理制度、操作规范,防止传染病的医源染和医院感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五条各级人民领导传染病防治工作。县级以上人民制定传染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治的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监督管理体系。
第六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军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中国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传染病报告制度
应加强传染病患者的管理,包括隔离患者,严格执行探视制度。
传染病(Infectious Diseases)是由各种病原体引起的能在人与人、动物与动物或人与动物之间相互传播的一类疾病。病原体中大部分是微生物,小部分为,引起者又称病。
有些传染病,防疫部门必须及时掌握其发病情况,及时取对策,因此发现后应按规定时间及时向当地防疫部门报告,称为法定传染病。中国的法定传染病有甲、乙、丙3类,共40种。
传染病是经过各种途径传染给另一个人或物种的感染病。通常这种疾病可借由直接接触已感染的个体、感染者的体液及排泄物、感染者所污染到的物体,可以通过空气传播、水源传播、食物传播、接触传播、土壤传播、垂直传播(母婴传播)、体液传播、粪口传播等。
传染病的特点是有病原体,传染性和流行性,感染后常有免疫性。有些传染病还有季节性或地方性。传染病的分类尚未统一,可以按病原体分类,也可以按传播途径分类。传染病的预防应取以切断主要传播环节为主导的综合措施。
传染病的传播和流行必须具备3个环节,即传染源(能排出病原体的人或动物)、传播途径(病原体传染他人的途径)及易感人群(对该种传染病无免疫力者)。若能完全切断其中的一个环节,即可防止该种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各种传染病的薄弱环节各不相同。在预防中应充分利用。除主导环节外对其他环节也应取措施,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预防各种传染病。
医疗机构救治传染病患者时,如何实施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传染病报告制度有以下几条:
1、传染病疫情报告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
2、各科医生应认真及时填写传染病报片,并在传染病登记本上登记后,立即送交保健科,不得迟报、漏报。保健科对疫情检查审核后,立即网络直报。化验室、放射科建立传染病登记本,防止漏登、漏报;
3、对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公共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共健康的向保健科和领导报告,并在2小时内向学校领导和属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预防保健科疫情报告责任人及时核对疫情,检查漏报,迟报情况并更正误报,然后汇总、统计、上报、存档备查、并注意保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七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
医疗机构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承担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相应的传染病防治工作。第九条 国家支持和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各级人民应当完善有关制度,方便单位和个人参与防治传染病的宣传教育、疫情报告、志愿服务和捐赠活动。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居民、村民参与社区、农村的传染病预防与控制活动。第二十一条 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管理制度、操作规范,防止传染病的医源染和医院感染。
医疗机构应当确定专门的部门或者人员,承担传染病疫情报告、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以及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承担医疗活动中与医院感染有关的危险因素监测、安全防护、消毒、隔离和医疗废物处置工作。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对医疗机构内传染病预防工作进行指导、考核,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传染病管理制度
《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加强和完善传染病医疗救治服务网络的建设,指定具备传染病救治条件和能力的医疗机构承担传染病救治任务,或者根据传染病救治需要设置传染病医院。
医疗机构应当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引导至相对隔离的分诊点进行初诊。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应当将患者及其病历记录复印件一并转至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当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具体负责本医疗机构传染病的分诊工作,并对本医疗机构的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进行组织管理。没有设立感染性疾病科的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传染病分诊点。感染性疾病科和分诊点应当标识明确,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流程合理,具有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第三条同时规定,医疗机构各科室的医师在接诊过程中,应当注意询问病人有关的流行病学史、职业史,结合病人的主诉、病史、症状和体征等对来诊的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经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将病人分诊至感染性疾病科或者分诊点就诊,同时对接诊处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传染病疫情报告奖惩制度
法律分析:传染病管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制度,是为认真贯彻实施《传染病防治法》,保证疫情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传染病的科学管理而制定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对传染病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
传染病疫情报告奖惩制度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促进传染病的疫情报告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医院、科室、责任人管理制度落实奖惩制度。
二、全年度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先进科室给予100元年终奖励,科主任50元奖励。
三、对发现传染病未能及时填卡上报或漏报者根据情节,依据院部指定的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理:
1、凡漏报、迟报,未造成传染病疫情播散、暴发、流行者,谁漏报、迟报,谁负责,扣首诊医生20元/例,科室主任负连带责任,扣科主任20元。情节严重者,造成疫情播散,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处理。科室主任负连带责任。
2、对累计漏报、迟报超过3例者,除处罚外,还要通报全院,科室主任负连带责任。
四、凡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未能及时上报传染病疫情,造成传染病暴发、流行且后果严重者,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处理:
第六十九条 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的;
2、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
3、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未按照规定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接诊、转诊的,或者拒绝接受转诊的;未按照规定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的;
4、未按照规定对医疗器械进行消毒,或者对按照规定一次使用的医疗器具未予销毁,再次使用的;
5、在医疗救治过程中未按照规定保管医学记录资料的;
6、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